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注册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9-08-20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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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8-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 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免收登记 注册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正在抓紧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研究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的意见。上述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进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收登记注册费。 特此通知。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