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1999-09-28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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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规范性文件]

1999-9-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及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进行展销会登记。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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