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9-12-30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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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30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保密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会[19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质矿产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农林)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密局: 现将《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