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
发布日期: 2000-12-15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中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 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请各地接此意见后,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