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媒体刊登的

   发布日期: 2001-04-29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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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广字(2001)第92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纸刊登的证券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请示”(鲁工商广字(20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股市行情”是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交易日制作并公布的证券市场行情表。媒体刊登上述证券市场行情表,属转载公布证券交易情况的行为,不符合《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的特征,不应认定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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