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08-02-04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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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200818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工商个字〔20089)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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