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0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明确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落实国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从细微处着手,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办发〔2007〕72号文件上,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二、对塑料袋经营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查行动,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要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1.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2.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逐步将工商机关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三、严把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职能,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 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积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对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要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推进环保工作。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指导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宣传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六、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协调配合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开展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确保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五落实”。二是要落实国办发〔2007〕72号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与商务、质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协调,制订并完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四是要狠抓检查落实,深入推进工作的全面铺开。 八、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动工作动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8月10日之前,各省级工商局要将本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2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情况总结、报表(见附件)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人: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市场处陈骥,电话:010—88650601,传真:68032642,电子邮件:scs@saic.gov.cn。 附件:推进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