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9-08 08:00:00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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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8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分解和工作分工()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多次得到了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肯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四个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坚持“两手抓”,既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力度,又要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托“金信工程”,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严厉查处大要案件,积极拓宽执法领域。

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不断扩大案件来源。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继续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既要严厉惩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行为,也要严厉惩处各类市场主体的受贿行为,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要依法加大对其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有效执法途径和办案模式,进一步将执法领域向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和经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领域拓展。

(二)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依托“金信工程”,及时将市场主体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等违法信息录入信用监管平台,对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切实加大对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而失信的企业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要依法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2.积极推进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的完善与应用。建立公平交易执法办案数据库,及时整理和准确录入案件数据,用信息化的手段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3.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搞好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依法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

4.实行重大合同备案、鉴证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办法。

5.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做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及规范发展工作。

6.完善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范,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

7.大力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结合普法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要在企业等市场主体中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推广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对严重失信的特别是实施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予以曝光,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商业贿赂行为特点及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周密组织部署,认真落实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将这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做到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措施,扎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将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局中进行考量,要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单位还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宣传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等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横向的配合和纵向的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优势,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以及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将中央对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落到实处。

(三)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同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研究制定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和阶段性要求。上级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答复下级的请示,特别是对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提出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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